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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728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我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标志着政府投资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透明化”的新阶段。此次将从政策亮点、新旧对比、核心要义、地方政府行动指南四个维度,全面解析新规内涵。
1. 首次明确要求说明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中主动披露:“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是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重大部署的直接响应,强化财政纪律“红线”。
2. 强调“干一件成一件”,突出结果导向。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聚焦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要求同步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软建设”配套,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和制度牵引力。
3. 全链条绩效管理刚性约束。从计划编制、下达、执行到监管,全过程嵌入绩效目标。国家发改委将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执行好的地区加大支持,问题多的地区暂停申报甚至收回资金。
4. 强化在线平台全流程监管。所有项目必须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申报、分解、调度和监测。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机制,提升监管穿透力。
5. 优化资金安排方式,分类施策更精准。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四种方式。强调“一专项一办法”,各领域专项管理办法需细化支持标准、区域差异、申报流程等,避免“一刀切”。
6. 建立激励约束双向机制。对上年度计划执行良好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加大支持力度;对巡视、审计、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地区,暂停申报资格、核减额度或收回资金,形成“奖优罚劣”闭环。
| 对比维度 | 2026年新《办法》 | 旧版《办法》 |
| 政策目标 | 聚焦“国家大事难事急事”,强调“干一件成一件” | 侧重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
| 隐性债务管控 | 强制披露是否新增隐性债务(第十二条) | 无明确要求 |
| 绩效管理 | 全流程嵌入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后续支持挂钩 | 绩效要求较弱,缺乏刚性约束 |
| 项目储备机制 | 必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储备,前期工作深度要求高 | 储备机制存在但未强制平台化、动态化 |
| 监管方式 | 强化在线监测 + “四不两直”实地检查 | 以常规督查为主 |
| 资金安排灵活性 | 支持打捆、切块方式,但明确分解责任与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 分解时限不明确,执行弹性大 |
| 问责机制 | 建立“激励+惩戒”双向机制,问题严重者暂停申报 | 问责偏重事后追责,缺乏前置激励 |
| “软建设”协同 | 明确要求项目配套政策、标准、机制等“软建设”措施 | 侧重工程类“硬投资” |
1. 更加注重“精准滴灌”而非“大水漫灌”。中央资金不再“撒胡椒面”,而是集中支持对国家战略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项目,如双碳转型、产业链安全、民生短板等。
2. 更加注重“制度供给”与“项目建设”并重。单纯买设备、建厂房已不够,必须同步设计长效机制(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模式、碳排放监测标准等),实现“建项目”与“建制度”双轮驱动。
3. 更加注重“责任闭环”与“过程可控”。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绩效评估,每个环节责任到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并通过在线平台实时追踪,杜绝“重申报、轻实施”。
1. 成立专项工作专班
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部门统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组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发改负责项目库管理与申报统筹;财政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与债务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筛选与技术把关。
2. 制定本地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
结合国家新办法及各专项管理办法(如节能降碳、城市更新、高标准农田等),出台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细化本地项目储备标准、申报流程、绩效目标模板、责任清单、考核机制等,确保政策“最后一公里”畅通。
3. 建立“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
梳理不得申报的情形(如未完成前期手续、存在隐性债务风险、重复建设、绩效目标不清等),形成“负面清单”;同时发布年度重点支持方向“正面引导目录”,引导基层聚焦国家战略和本地短板精准谋划。
4. 开展全口径隐性债务排查
对所有拟申报项目进行“穿透式”债务风险评估。是否依赖政府回购、承诺收益、担保兜底?是否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来源于合规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而非融资平台借款?要求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方联合签署《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作为申报必备附件。
5. 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并提前落实
新办法强调“资金跟着项目走”,但更强调“项目必须有真实可行的资金拼盘”。地方政府应在申报前明确:配套资金比例(通常为20%–80%,依专项而定);具体来源(如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债券额度、社会资本等);出具财政部门盖章的《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6. 全面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
所有拟申报项目必须提前3–6个月入库储备,不得“临时抱佛脚”。储备阶段即需完成:
项目代码赋码、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如需)、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投资估算与分年度用款计划。
7. 推行“成熟度分级”管理机制
将储备项目按前期工作深度分为A(已开工)、B(具备开工条件)、C(基本完成前期)、D(初步谋划)四类;优先推荐A、B类项目申报中央资金,提高获批率和执行效率。
8. 加强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
避免“为报而报”,重点回答三个问题: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明确支持的领域(对照最新专项管理办法)?是否解决本地突出短板或服务国家战略(如双碳、安全、民生)?是否具备可持续运营机制(非“交钥匙”工程)?
9. 在项目设计中嵌入“制度创新”要素
新办法强调“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机制建设”。例如:申报冷链物流项目,需同步设计区域冷链标准、信息平台、运营补贴机制;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需配套建立物业长效管理、居民共担机制;申报循环经济项目,需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形成机制、特许经营规则等。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单列“配套政策措施与长效机制”章节。
10. 科学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不再泛泛而谈,须具体到:产出指标(如新建多少公里管网、改造多少户、减排多少吨CO₂);效益指标(如降低物流成本X%、惠及人口Y万人);满意度指标(如群众满意度≥90%);可持续性指标(如项目建成后自平衡运营年限≥5年)。绩效目标将作为后续监管、评价、奖惩的核心依据。
11. 鼓励“打捆申报”与“区域集成”
对于分散的小项目(如农村污水治理、小型灌区),可由县级政府统一打包成“县域系统治理工程”,提升整体效益和管理效率;但需明确子项目清单、投资分解、责任主体,并确保整体符合专项支持方向。
12.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人”制度
每个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单位责任人(法人代表,对项目真实性、进度、质量负责);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常为市县发改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负责月度调度、现场核查、问题上报)。责任人信息随项目一同上报国家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13. 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机制
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项目进展(形象进度、投资完成、资金支付、问题反馈);市级发改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区)执行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14. 主动接受“四不两直”检查
提前做好迎检准备:项目现场标识牌(含项目名称、总投资、中央资金、责任人、监督电话)、台账资料(合同、发票、监理日志、支付凭证)齐全可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挪用资金、进度滞后、虚报进度)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15. 强化资金支付与财务管理
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须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推行“按进度付款+绩效挂钩”支付机制,避免“一拨了之”。
16.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价
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向省级发改部门备案;对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重点评估实际成效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偏差,总结经验教训,反馈用于未来项目谋划。
17. 建立容错与激励并重的内部机制
对因客观原因(如极端天气、征地受阻)导致进度滞后的项目,允许申请调整计划;对连续两年执行率高、绩效优秀的县(区)或部门,在市级层面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重大项目、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18. 加强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发改、财政、项目单位人员参加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培训;编制《项目申报常见问题手册》《绩效目标填报指南》《在线平台操作视频》等工具包,提升基层实操能力。
19. 推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
对涉及多个县(市)的流域治理、交通走廊等项目,由市级政府统筹协调,统一申报、统一标准、分头实施;主动对接省级发改部门,了解年度资金盘子、竞争性评审规则、专家关注点,提高申报精准度。
20. 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探索建设本地“中央投资项目智慧监管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实现自动预警(如进度滞后30天亮黄灯、60天亮红灯);运用GIS、BIM等技术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视化管理,提升决策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