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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发挥专项债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完善专项债管理机制,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1、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
2、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这大幅扩宽了专项债的投向领域。
(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1、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2、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等纳入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
3、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
(三)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
1、额度分配管理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支出需要,以及地方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分配。
2、确保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四)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
1、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
2、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五)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
1、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
2、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对已通过审核且需要续发的在建项目,无需重新申报,可直接安排发行。
3、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
(六)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
2、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七)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
1、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项目资产明细台账,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
2、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
3、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政策影响
1、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优化完善专项债管理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专项债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3、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通过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专项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